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甘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81民初3461号
案号
(2021)粤1781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东灿、梁甘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7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至2020年9月20日为4776.9元(含复息、罚息),此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执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方法和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朗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计547元,由被告刘东灿、梁甘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