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林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2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4民初1223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4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贺林松、张弛立即偿还安达借款本金121万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贺林松、张弛向安达支付逾期利息,以12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690元(安达已预交),由贺林松、张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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