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4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581民初2684号 |
案号 |
(2021)粤1581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超成确认结欠陆丰市城东联合副食品经营部货款57930元,吴超成自愿支付至调解之日的占用利息2070元,上述合计60000元;二、上述款项由吴超成分11期给付,即2020年11月9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每月9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三、如吴超成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陆丰市城东联合副食品经营部有权按尚欠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由吴超成自逾期还款当月起至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本金,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四、案件受理费656.72元(已预交),由吴超成负担,吴超成应于2020年11月9日前迳付陆丰市城东联合副食品经营部656.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