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2********4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2民初1140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1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丁健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11日),及以131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丁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