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5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2民初978号 |
案号 |
(2021)赣0822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常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小牛支付所欠股份转让款20万元及利息56,000元,共计25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