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3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2民初6379号 |
案号 |
(2021)津0112执恢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宏鑫所欠原告张志豪借款本金270000元分期偿还:2020年12月18日偿还原告张志豪100000元,2021年1月18日开始每月18日偿还原告张志豪20000元,最后一期还款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偿还10000元;如被告朱宏鑫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张志豪可就剩余未给付全部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290元减半收取2645元、保全费1850元,共计4495元,由原告张志豪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