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宏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2********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2民初6379号
案号
(2021)津0112执恢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宏鑫所欠原告张志豪借款本金270000元分期偿还:2020年12月18日偿还原告张志豪100000元,2021年1月18日开始每月18日偿还原告张志豪20000元,最后一期还款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偿还10000元;如被告朱宏鑫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张志豪可就剩余未给付全部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290元减半收取2645元、保全费1850元,共计4495元,由原告张志豪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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