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俊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4********8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倴民初字第291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1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俊霞给付原告徐树彬欠款人民币29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即履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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