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俊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4********8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倴民初字第291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恢1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俊霞给付原告徐树彬欠款人民币29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即履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