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栾海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3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9)南经初字第554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恢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3400元。二、被告给付原告33400元利息(自1992年12月26日起按五分利计算至付清日止)、原告预交本院的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