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荣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2********8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1057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1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陶荣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志祥货款人民币19 3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9 39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5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元,由被告陶荣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