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荣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2********8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4民初1057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1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陶荣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志祥货款人民币19 3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9 39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5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元,由被告陶荣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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