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804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信亚源(天津自贸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999666.67元、期内利息241824.76元,截至2020.6.15的罚息631971.02元,并支付自2020.6.16起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天津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刘朝晖、马健、高伟、马浤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信亚源(天津自贸区)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693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华信亚源(天津自贸区)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刘朝晖、马健、高伟、马浤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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