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艳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遂民二初字第481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恢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燕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罗军波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9440元;二、驳回原告罗军波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86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65元,由被告廖艳秋负担1421元,原告罗军波负担44元,原告已预交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径行给付原告14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