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XE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7584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3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建垫付第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款1350元;二、驳回张建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由天津轩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K7XE43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西3-202-3工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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