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2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8079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4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张宝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宝存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19年11月20日前交纳;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1-25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印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722951668U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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