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8079号 |
案号 |
(2019)津0115执4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张宝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宝存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19年11月20日前交纳;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印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722951668U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龙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