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9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4行审68号
案号
(2021)豫1104执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漯土监召罚〔2019〕091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一项内容,即责令乔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78.8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由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的违法建筑物所在地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三、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即非法占用一般耕地的2178.82平方米土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2682.3元及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540.69平方米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622.07元,罚款共计34304.37元及滞纳金27000元。责令被执行人乔杰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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