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1019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6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89718.16元;二、被告方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利息及复利(截至2019年5月22日利息为1308.21元;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三、被告方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分期手续费281.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0元,由被告方向辉负担2083元、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10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方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