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5********8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1172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4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建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理赔款125102.47元;二、被告向建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违约金(以欠付的理赔款为基数,按10%/年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理赔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被告向建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保费876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向建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1594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承担394元,被告向建明承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