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5396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黎云华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20000.16元、利息48851.24元、费用24532.49元,合计193383.89元(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并支付从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及滞纳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9元,减半收取计1984.5元,由被告黎云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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