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0121********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6259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魏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182078.92元给原告高安市焱泽物流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高安市焱泽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3元,由被告魏辉承担3854元,原告高安市焱泽物流有限公司承担6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