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应明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2民初3922号
案号
(2019)皖1622执2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双、谢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合计163602.26元;二、被告苏斌伟、阜阳市应明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苏斌伟、阜阳市应明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杨双、谢丽丽追偿;三、驳回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7元,由被告杨双、谢丽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文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677563104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颍河东路366号22栋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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