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81********3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31民初953号
案号
(2021)冀0531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常远支付原告李思赏劳务款24342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18日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原告李思赏负担159,被告常远负担2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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