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4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1民初1874号
案号
(2021)黑0111执恢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迪、孙天阳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荣冠婷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吴迪、孙天阳未能按期履行调解书第一项内容,应给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荣冠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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