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1民初1874号 |
案号 |
(2021)黑0111执恢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迪、孙天阳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荣冠婷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吴迪、孙天阳未能按期履行调解书第一项内容,应给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荣冠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