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30民初288号 |
案号 |
(2021)赣0430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泽县金瑞麟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徐庆生支付货款708,21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本金708,210元按月息2%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汪涛对上述货款708,21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00元,由被告彭泽县金瑞麟货运有限公司、被告汪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