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凤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8601民初1311号
案号
(2021)津8601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秦凤鸣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给付48080元。付款方式为:被告秦凤鸣于2019年10月30日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支付20000元,余款自2019年11月起至2021年4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给付1500元,2021年5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尾款1080元。若任何一期产生逾期,由被告秦凤鸣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按剩余尚欠理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1元,由被告秦凤鸣负担(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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