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91民初715
案号
(2018)鲁1191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超、日照市天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申华劳务费13 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4 000元, 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4 000元,余款5 00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如以上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原告申华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如最后一笔款项逾期,被告王超、日照市天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另支付原告申华违约金3000元。二、其他事项无争议,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王超、日照市天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时间
2019-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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