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91民初715 |
案号 |
(2018)鲁1191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超、日照市天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申华劳务费13 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4 000元, 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4 000元,余款5 00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如以上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原告申华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如最后一笔款项逾期,被告王超、日照市天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另支付原告申华违约金3000元。二、其他事项无争议,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王超、日照市天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