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1********6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3民初2200号 |
案号 |
(2021)皖1203执1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潘玉敏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793.9元,被告阜阳市润龙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潘玉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6元,减半收取1678元,由原告潘玉敏承担110元,被告宗伟承担15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