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天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502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天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艳丽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094.72元。二、驳回原告刘艳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元,由原告刘艳丽负担306元,被告驻马店市天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新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576321608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铜山大道与雪松路交叉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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