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4民初753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告徐杰尚欠原告代红芸借款本金36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由被告徐杰自2021年6月起分6期每月10日前(第一期还款日为2021年6月10日前)向原告代红芸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上述利息以每期应当偿还的金额为基数,每期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每期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原告代红芸收款卡号:6228480 7497 541741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华中支行)。二、上述欠款不能逾期支付,若任意一期逾期,则视为所有未付欠款均到期,原告可以就所有未付欠款申请执行。三、被告徐杰于2021年12月10日向原告代红芸支付律师费2000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代红芸承担175元,被告徐杰承担175元。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