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三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1********6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303号 |
案号 |
(2021)湘0523执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艾三喜、曾艳下欠原告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7203.46元(利息算至2020年10月30日止,后期利息顺延照计,包含逾期利息)共计117203.46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艾玉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22元,由被告艾三喜、曾艳、艾玉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