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三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1********6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303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艾三喜、曾艳下欠原告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7203.46元(利息算至2020年10月30日止,后期利息顺延照计,包含逾期利息)共计117203.46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艾玉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22元,由被告艾三喜、曾艳、艾玉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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