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82********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82民初753号
案号
(2021)冀0582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利息425,612元,剩余利息自2020年3月31日起逾期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即月利率13.77‰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二、被告沙河市靓晶艺术玻璃有限公司、李宣欣、吕路伟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迪、沙河市靓晶艺术玻璃有限公司、李宣欣、吕路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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