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1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9民初1021号 |
案号 |
(2021)黑0129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黑龙江省延寿县江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张国言、郝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程玉凤欠款6万元,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息—分计算至全部给付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延寿县江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张国言、郝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