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1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9民初1021号
案号
(2021)黑0129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黑龙江省延寿县江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张国言、郝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程玉凤欠款6万元,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息—分计算至全部给付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延寿县江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张国言、郝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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