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3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21民初1132号
案号
(2021)黑0321执1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雷春露、张秀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0 000.00元、正常利息2 936.18元、逾期利息109 025.94元,本息合计251 962.12元(截止2019年 1月6日,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贾华、杨海东、杨海军、李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贾华、杨海东、杨海军、李鹏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雷春露、张秀琴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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