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5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初字第00912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恢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何解问返还原告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21560元;2、被告何解问赔偿原告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损失91.8万元(以借款本金459万元为基数×20%);上述款项合计3139560元,限被告何解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湘潭市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被告刘双、刘石林、湖南贡莲皇酒业有限公司、湘潭达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何解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本案案件受理费3192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6920元,由被告何解问、刘双、刘石林、湖南贡莲皇酒业有限公司、湘潭达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