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荣华出口烟花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7117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浏阳市枨冲红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借款本金 2 843 610.17元及利息379 882.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6年9月21日止,此后的利息、罚息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对浏阳市枨冲红炮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7402310185900042668账户上的保证金7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浏阳市荣华出口烟花厂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浏阳市枨冲红炮有限公司之还款义务及其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 5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共计 37 588元,由浏阳市枨冲红炮有限公司负担36 000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负担1 5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晓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枨冲镇青草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