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4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7942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2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洪顺、被告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照市东港区福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214 884.85元及利息(利息以214 884.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为止计付);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082元,减半收取2 541元,由原告日照市东港区福林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79元,由被告姜洪顺、被告华伟负担2 262元;保全费1 670元,由原告日照市东港区福林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