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章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1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4民初1111号
案号
(2021)冀0424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赵章波、张伟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李学志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李学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 70元,由赵章波、张伟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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