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雪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9********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9民初272号 |
案号 |
(2021)冀0129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韩雪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偿还卡号为6259190037623570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0320.51元、利息1151.8元、费用7502.16元,以上合计28974.47元(自2020年12月5日起以本金20320.51元为基数,按双方所签署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皇县支行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计262元,由被告韩雪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