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3********4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3民初1319号 |
案号 |
(2021)皖1203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伟、朱小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范盼盼借款本金1305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5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3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姚伟、朱小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范盼盼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范盼盼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原告范盼盼承担1080元,由被告姚伟、朱小锐承担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