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天时利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濉民一初字第03713号 |
案号 |
(2019)皖0621执恢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5年12月25日,被告魏绍军共欠原告刘锦顺借款本金49万元(2015年12月25日以前的所有账目全部结清)及2015年12月25以前的利息按16万元计算,合计65万元。自2016年1月起,于每月的24日支付6万元利息;自2016年5月24日起每月偿还本金5万元及当月相应利息直至履行完毕时止(利息均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苏州天时利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任意一期不按第一项约定偿还,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刘锦顺有权执行全部债权。四、案件受理费11126元,减半收取5563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9583元,由被告魏绍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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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绍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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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三村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