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3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83民初2319号 |
案号 |
(2021)黑0183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海涛、韩艳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存兴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1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于淼、王奇智、金占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05元,由原告刘存兴负担90元,由被告于海涛、韩艳彬、于淼、王奇智、金占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