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3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83民初2319号
案号
(2021)黑0183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海涛、韩艳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存兴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1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于淼、王奇智、金占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05元,由原告刘存兴负担90元,由被告于海涛、韩艳彬、于淼、王奇智、金占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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