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4********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4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姜海波、樊世文给付申请人德深本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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