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5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9794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4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超、张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培清借款60万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于海波对上述6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被告张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培清借款13万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为本金,自2019年11月3日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四、驳回原告焦培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35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