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979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4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超、张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培清借款60万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于海波对上述6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被告张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培清借款13万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为本金,自2019年11月3日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四、驳回原告焦培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35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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