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相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6********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4264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相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167336元给原告高安市乾坤物流有限公司,并以本金167336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从2020年7月16日起计息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二、驳回原告高安市乾坤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9元,由被告陈相宇承担3600元,原告高安市乾坤物流有限公司承担6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