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8184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3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高鑫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贷款本金49899.14元;二、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高鑫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支付截至2020年11月28日的信用卡利息6036.9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767.26元、消费手续费1008.9元,并依据《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自2020年11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