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3********3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35民初1200号
案号
(2021)冀0435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袁建国与原告袁青竹、袁海杰父亲袁恒昌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二、被告袁建国将占用的宅基地返还给原告袁青竹、袁海杰使用,原告袁青竹、袁海杰退还被告袁建国9600元;三、被告袁建国将占用的村西、村南承包地返还给原告袁青竹、袁海杰使用,并赔偿原告袁青竹、袁海杰经济损失17500元;上述第二、三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袁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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