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3********3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5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袁建国与原告袁青竹、袁海杰父亲袁恒昌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二、被告袁建国将占用的宅基地返还给原告袁青竹、袁海杰使用,原告袁青竹、袁海杰退还被告袁建国9600元;三、被告袁建国将占用的村西、村南承包地返还给原告袁青竹、袁海杰使用,并赔偿原告袁青竹、袁海杰经济损失17500元;上述第二、三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袁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