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102民初3343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恢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军、谢广聪应共同归还原告黄绍智借款676900元及利息。二、被告谢军、谢广聪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569元,减半收取52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军、谢广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