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文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8********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7民初1911号
案号
(2021)赣0827执恢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文亮于2018年2月1日向原告范兴华归还货款20000元,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还清剩余货款1200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于2018年2月1日前归还20000元货款,原告则可申请法院一并执行总货款3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自欠款之日起计至货款换清之日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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