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6民初868号 |
案号 |
(2021)赣0426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桥支行借款本金149999元,利息(截至2021年6月3日利息25332.03元,2021年6月4日至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肖建建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3.31元(原告已付)由被告黄国华、肖建建连带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