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初3497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2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谢国平尚欠原告张正明借款本金104000元,利息17000元(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7日算至2021年5月20日),本息合计121000元,被告谢国平自愿于2021年7月份开始每个月30日之前归还10000元,2022年1月30日之前归还60000元整,余款1000元原告张正明自愿放弃;二、如果被告谢国平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条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正明有权就被告谢国平所有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利息继续依法计算;三、案件受理费2760元,依法减半收取1380元,原告张正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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