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燕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民终2588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审被告宋立民自愿于2020年9月20日前给代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5000元,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给付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6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沃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27000元整。各方同意以上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以下银行账户(户名: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00002120920072584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二、原审被告宋立民履行完全部给付义务后,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主张;三、若原审被告宋立民未在调解书约定日期内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各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执行;四、各方确认互无其他纠纷;五、一审案件受理费387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华保宗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4元,减半收取387元,由上诉人韩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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