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3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91民初4147号
案号
(2021)皖0291执恢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高升强、鲁萍共欠付原告陆世镜借款本金110000元,此款分期履行: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0元,2017年3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2017年5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若三期均如约履行,原告陆世镜自愿放弃剩余30000元借款;二、若被告高升强、鲁萍不按期履行,原告陆世镜有权以110000元为基数,要求被告高升强、鲁萍就11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110000元为基数按2%月息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的利息。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15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3告高升强、鲁萍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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